2011年7月之后颁布或实施的新法有哪些

2024-05-06 12:50

1. 2011年7月之后颁布或实施的新法有哪些

我这个很全面,有全国的,也有地方的。
1、《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2、《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
3、《邯郸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4、《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
5、《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

2011年7月之后颁布或实施的新法有哪些

2. 2009年1月1日以后新颁布和实施的法律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3. 2015年7月1日什么颁布实施

法律分析:2015年7月1日什么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法律依据:《第十二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7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5年7月1日什么颁布实施

4. 2015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一部重要法律是

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2015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开启了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崭新篇章。国家安全法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思想,规定了一系列不同于传统国家安全观的国家安全制度,将国家安全的内涵扩展到了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领域,突出强调了维护国家安全不仅是专门机关的任务,还是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的义务和职责。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安全工作。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一条_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条_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三条_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5. 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的什么规定

两部法律分别是侵权责任法和国防动员法。颁布是以前的事情,7月1日期实施。      另有国务院颁布并 实施的8部行政法规分别是: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城市照明管理规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旅游投诉处理办法。      还有6部地方性法规是: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长沙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深圳市建筑物和公共设施清洗翻新管理规定

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的什么规定

6. 2012年1月1日起有那些新的法律法规开始实施

2012年1月1日,一些法律法规将正式生效实施,涵盖多个领域。
新《居民身份证法》、《行政强制法》、《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2012年关税实施方案》、《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希望对你有帮助。

7. 2013年元旦开始实施哪些新的法律法规?

第一代身份证停用、驾考新规实施、火车票将取消强制保险、缺陷汽车拒不召回提高罚款比例……从2013年元旦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将正式实施。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将给百姓的生产、生活带来怎样的影响?今天,晚报特地为大家进行盘点和分析。
一代身份证明起退出历史舞台
依据《居民身份证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从明天起,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停止使用。届时,即使一代证的有效期注明是“长期有效”,也不能再作为有效证件使用。
今天上午,嘉兴市公安局居民身份证信息管理所副所长王亮告诉记者:“截至目前,我市仍然有6736人还没有来更换!”对于没更换的原因,王亮分析:“有的人是因为房子拆迁不知道搬到哪里了;有的是外地人,因为婚嫁来嘉兴,但离婚后不知道去哪里了;有的是老人,户口还在嘉兴,但子女不在嘉兴,他们去子女居住地居住了;有的是失踪人口,包括一些患精神疾病离家出走的;有少数是在国外不回来的、逃债到外地的、正在服刑的……总之,能通知的我们仍然会通知,但是通知不到的我们也没办法了。”
没换二代证的人,如果明年需要用身份证该怎么办?王亮提醒大家:“第一种办法是及时补办二代证,大概要1个月的时间;第二种办法是,如果事情很急,我们可以帮忙向有关制证单位进行说明,加急办理,需要1个多星期;第三种办法是,如果1个多星期都来不及,必须马上用到证件,那么建议办理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是随办随拿的,但有效期只有3个月。”
随着一代证退出历史舞台,大家也关注着明年起二代证申领时是否会增加指纹信息的采集。王亮明确表示:“我们不会从2013年1月1日起就马上采集,因为我省的指纹信息采集工作试点在杭州,试点结束后才会在全省推广。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到2013年年底前,嘉兴应该也会开展这一项工作。”
新刑事诉讼法:
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
明天起,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也将正式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从原来的225条增加到290条,修改内容涉及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等,并增加规定特别程序。
“总的来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蕴含着更规范司法机关的办案程序、权利保护要更到位的意思。”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虞峰向记者介绍。
虞峰说,以往,在刑事案件中,辩护人的辩护权往往流于形式,“比如辩护人在提出要关键证人出庭作证时,如果法庭觉得整个事件的基本事实清楚,一般就会对辩护人的要求不予允许,但是,从明天起,辩护人只要提出这样的要求,法庭就要保障辩护人的权利。”
据记者了解,对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我市两级法院已经早在半年前就开始专题培训、集中学习了。对于一些新的规定和要求,有些甚至已经在相关的庭审中进行试点操作了,包括增加二审开庭率、证据合法性审查等。
值得一提的是,同样围绕着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今年12月,在嘉兴召开的第七届环太湖检察论坛主题就是“刑事诉讼法修改与公诉制度改革”,来自江苏、浙江、上海的检察官分别就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简易程序出庭的公诉模式、庭前会议制度等议题作了交流,提出了许多操作性较强的建议。
新民事诉讼法:
将人权思想贯彻于法条中
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同样将于明天起开始实施,相比新刑诉法直接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新的民诉法则是将人权思想贯彻于法条中。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像‘小额诉讼一审终审’、‘公益诉讼入法’等都值得一提。”今天上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徐元芬向记者介绍,“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建立了‘小额诉讼’制度,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这有利于案件繁简分流,提高诉讼效率,方便群众诉讼,使得简单的官司不再‘跑马拉松’。此外,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首次将公益诉讼制度写入法律。修改后的法律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标志着我国公益诉讼制度迈出了跨越性的一步。”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
程序将更规范
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将于明天起施行。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主要是增加了行政强制措施方面的规定。
嘉兴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以往,我们民警对于哪些情况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是有点模糊的,但是修订后的《规定》明确了办理行政案件什么时候可以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遵守哪些规定,这次也有体现。以往,我们的民警在强制传唤时,一般只向派出所领导汇报一下就可以了,但从明天起,这样的情况必须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这样的操作就更严谨了。”
据记者了解,我市公安机关已经就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在系统内部转发了相关文件,进行了学习。“以往不规范的地方,明天起全部都要纠正过来。”法制支队有关负责人说。
火车票强制保险取消,价格略有下调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将于明天起废止,火车票中的强制保险取消了,火车票价相应下调。新票价降价幅度是基本票价的2%,这里的基本票价,是指普通旅客慢车,即绿皮车的硬座票价。与此同时,铁路部门将缩小票价计费单位,具体为:将旅客票价最小计费单位由之前的1元调整为0.5元,强制保险费不足0.5元的,票价相应降低0.5元;超过0.5元、不足1元的,票价相应降低1元。除实行公交化票价的线路外,每张火车票的票价都会有所降低,最少下降0.5元。
记者今天上午查询铁道部客户服务中心网站发现,调整后的火车票价与原来的票价相比,价格略有下降,但下调幅度不大,多则几元,如发往北京北的“G”字头列车新票价为一等座995元、二等座591元,比老票价降低了2元;少则只有0.5元,如到上海、杭州的“G”字头列车新票价相比老票价只降低了0.5元。“车票降价不是很明显,如果不是末尾出现了0.5,一般也不会注意到车票价格下调了。”今天提前购买了明天去武汉的K351次列车硬座车票的陈小姐说。
明天起,强制保险将被取消,但有旅客问:“如果我坐火车想要买保险,是否还可以购买?”今天上午,记者联系铁路部门相关人员后了解到,目前尚无法购买保险。“我们还没有上级通知,取消强制保险后,将如何购买保险,我们也不是很清楚。”该铁路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在等待上级通知,如果有消息将会及时告知旅客。
另外,因为从明天开始,火车票票价尾数将从现行以元为单位调整为以角为单位,因此火车票的退票费收费标准今后虽然依旧为5%,但将以0.5元为单位,0.25元以下的舍去。
燃气汽车实施国五标准对我市影响不大
环保部日前发布《关于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放标准的公告》,要求从明年起,所有天然气汽车必须符合国五标准,这是环保部在今年初提出天然气汽车必须符合国四标准后,再次提高其排放标准。
记者了解到,我市机动车保有量逐年递增,截至2011年,我市市本级汽车保有量14.9万辆,全市共46.67万辆。气体燃料点燃式汽车是以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为燃料的汽车。在我市主要是一部分公交车和油改气出租车。新国标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必须符合国五标准的要求,相关企业应及时调整生产、进口和销售计划。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市气体点燃式汽车占全市车辆保有量的比例不高,且每年的递增量也有限,因此,新国标对于嘉兴空气质量的改善影响较小。
汽车召回从部门规章升级为国家法规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将于明天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我国始于2004年的汽车召回制度终于从部门规章升级为国家法规。与2004年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相比,《条例》最大的亮点在于大大提高了违法处罚力度。《条例》规定,对生产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隐瞒缺陷情况或拒不召回的,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罚金将由目前的3万元上升至最高1亿元;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嘉兴市中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朱海标认为,汽车作为一种复杂商品,某些批次有可能会出现问题,以往某些批次产品一旦出现问题,厂方可能会单方面悄悄解决该问题,对于消费者来说,利益有可能会受到损害。而新条例的实施意味着质量问题将进行公开,每个客户都有权知道召回情况。
“召回不一定是汽车存在故障等大事件,也许是存在隐患。”朱海标认为,从经销商的角度而言,欢迎明确法规的出台,“对于4S店来说,我们其中的一项功能就是信息反馈,例如消费者反映车子存在问题,我们会向厂商进行反馈,厂方会判断是批量问题还是个案,再进行原因分析,决定是否要进行召回。”
闯红灯记6分,驾考更严格
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明天起正式实施,它也被大家盛传为“史上最严交法”。“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驾驶机动车超速50%以上的”、“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将由记6分提高为记12分。“史上最严交法”还新增以下交通违法行为记12分: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将由记3分提高为记6分。
另外,明天起,驾考原科目一考试拆分为两部分,原先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作为科目三中的一个考试项目,放在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后进行。调整后,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试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6项”修改为“训练、考试均为16项”,科目三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考试。小型汽车考试项目取消小型汽车桩考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通过连续障碍、单边桥等现实生活中应用性不强的考试项目,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等5项训练均要参加考试,场地考试中用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提高了考试难度。
“明天起,我们上路开车可真是心里发毛啊!”今天一早,出租车司机老张向记者感慨,“一不小心闯2个红灯就要记12分,这出租车不好开了啊!”还有不少私家车主对于“123号令”也是谈“令”色变:“动不动就要记12分,我们的驾驶证可‘悬在半空中’了啊!”
驾考新规也让不少人的生活“凌乱”了。“今后考试更难了!”一些正在学车的学员发出了类似的感慨。市区多家驾校负责人也坦言,明年学车难度的确增大了,要想拿到“本本”,平时必须加强实践操作。不过,让驾校负责人更担忧的则是,驾考新规实施,将大大增加了驾校成本。据了解,外地和嘉兴周边城市,驾校纷纷涨价,而目前,嘉兴驾校都在耐心等待,“我们一切以物价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的文件为准。”良骏驾校负责人单洪斌说。据了解,由于担心涨价,去年底,市区各大驾校迎来了报名潮。
“‘123号令’确实比以往又严格了不少。此前,我们交警有关人员都进行了集中培训,确保明天起顺利实施。”市交警支队法制科科长潘明介绍,“但是,它真正实施后,也不见得真的对大家的影响很大!如果大家是遵章守法的,根本就不用担心惩罚措施有多严!而如果惩罚措施严格可以更好地‘减事故、保畅通’,这最终是对驾驶人负责、对道路安全负责,更是大家应该高兴的事!”
“营养牌”不能再随意打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将于明天起正式施行。新标准在食品类别中删除了食盐,意味着不再允许食盐添加除碘之外的营养强化剂;对婴幼儿营养强化剂的品种、使用量、化合物来源等作出了特别规定,适应了当前食品安全、营养改善和慢病防控的需要。由于新版《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所以从明天起,食品企业必须执行新规,但在该日期前生产的强化食品还可在产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昨天,记者走访了嘉兴市区数家超市,都没有发现营养盐的踪迹。在市区人才公寓附近的一家超市,只有两款自然盐在架销售。“听说过这个标准,营养盐已经很长时间没有进过货了。”这家超市的老板告诉记者。
不过,记者昨天在禾城各大超市看到,打着营养牌的各类食品不少,尤其是各类奶粉——DHA等营养素几乎成为婴幼儿奶粉、青少年奶粉的
“标配”,而中老年饮用的奶粉又往往喜欢打出补钙的牌来。
“新的国标对营养强化剂的允许使用品种、使用范围及使用量都有很详细的规定,应该说今后消费者购买营养强化食品是有据可依的,食品生产企业的营养牌也不能随意打了。”嘉兴市食药局相关业内人士表示。
记者在查阅了新国标后发现,像调制乳粉和调制奶油粉(仅限儿童配方粉)中DHA的含量占总脂肪酸的百分比就要求必须≤0.5%。消费者今后在购物前不妨先查阅一下新国标,看看产品打出的营养牌是否合规。
“营养添加确实并非越多越好。”据相关专业人士介绍,所谓食品营养强化,即通过将一种或多种微量营养素添加到特定食物中,增加人群对这些营养素的摄入量,从而纠正或预防微量营养素缺乏等相关疾病。有些人群由于饮食习惯或其他原因可能出现某些营养素摄入量水平低或缺乏,通过强化可以改善其摄入水平或缺乏导致的健康影响,但如果摄入过量就会有矫枉过正的问题,身体的平衡状态同样会被打破,可能引发疾病。
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或免征
财政部日前出台了《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明天起取消和免征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取消的包括进网许可标志工本费、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收费票据工本费、税务发票工本费、往来港澳通行证工本费签注费等15项,免征的包括因公护照费、户口簿工本费、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等15项。
取消和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个人和企业而言,无疑是个利好消息。不过,市财政局综合处负责人说,目前相关正式文件还没收到,一旦文件正式下发,他们将认真研究,毕竟涉及的内容和领域较多,尤其是要考虑财政预算等问题。“一年下来,到底能够为个人和企业减负多少,这个要根据文件进行具体测算。”该负责人说。

2013年元旦开始实施哪些新的法律法规?

8. 2010年10月1日起实行的的法律是什么

  10月起实施的法律法规亮点诸多,不少法律法规在强调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权责时,也从多方面重点强化公民的权利保障。粗略梳理,新法新规中有下列紧系公民权利保障的细节。

  A 国家秘密:当公开就公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保守国家秘密和政府信息公开如何同时进行?修订后的《保守国家秘密法》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修订后的保密法除了着力规范和加强保密行政管理职能,强化法律责任,解决泄密案件查处难的问题,还对定密程序、解密制度和保密期限等都作出明确规定,并破除了“一密定终身”的制度。

  保密法明确了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保密期限届满的,应当自行解密。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

  同时,该法规定了两种解密制度:一是自动解密制度,保密期限已满的国家秘密,自行解密;二是主动审查解密制度。该法要求政府机关、单位“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这一规定与公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密切相关。《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时候,必须要进行保密审查,即凡属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公民申请信息公开的事项如果涉及国家秘密,有关部门首先进行解密审查,不涉及上述政府信息的,才能公开。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要求,对主要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府信息,应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据此,公民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时候,就有“底气”了。如果行政机关以“保密”为由拒绝公开,公民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进行行政诉讼。而保密法更进一步,将被动审查变为主动审查,确实保障公民获知必要政府信息的权利。

  B 违法立案:监督更加明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

  遇上公安机关违法立案,如何处理?《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适时而生,并自10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该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检察机关对违反规定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和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机制。

  针对“有案不立”的情况,该规定明确了检察机关的处理方式:一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条件的,及时回复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二是不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告知投诉人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并建议向该机关控告或者移送。三是公安机关尚未作出不立案决定的,将投诉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四是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且公安机关已作出不立案决定,符合立案监督条件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理由。

  规定明确了检察机关对“违法立案”的监督权。规定,检察机关经审查,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有下列情形:(1)可能存在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2)办案人员利用立案实施报复陷害、敲诈勒索以及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等违法立案情形。且以上情况已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或者搜查、扣押、冻结等强制性侦查措施,但尚未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立案理由。检察机关认为公安机关立案理由不成立的,通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对“违法立案”监督的规定表明,检察机关将重点监督那些性质和危害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确保公民权利不受侵犯。

  C 讯问犯罪嫌疑人:打击犯罪与保障权利并重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

  “打击犯罪与保障权利并重”,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高检院、公安部这项规定对检察机关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工作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规定自10月1日起实施,对保障公民合法权利方面的做法“可圈可点”。

  亮点一:可能存在刑讯逼供,检察机关必须讯问嫌疑人。规定明确指出,在审查逮捕阶段,当有线索或者证据表明侦查活动可能存在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检察机关必须讯问犯罪嫌疑人。

  亮点二:讯问未成年嫌疑人时监护人必须到场。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时必须讯问。对于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在刑诉法中并没有作出硬性规定,但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则有明确规定。该规定将这项制度纳入办案流程并予以细化。

  亮点三:当面听取律师意见避免冤案错案。规定指出,在审查逮捕阶段律师提出意见的,检察人员应当认真审查,必要时还应当面听取其意见。并且,对律师提出的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应当在审查逮捕意见书中说明是否采纳的情况和理由。

  D 高消费?“老赖”想都别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现今有一怪现象,欠款的是“爷”,欠着千万债务,开宝马住高档酒店———惩治“老赖”,成了当前的重点工作。继地方法院出台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日前通过《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自10月1日起施行。

  被限制“高消费”后,自然人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限制高消费的,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上述规定将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维护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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